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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杰律师:共享单车应提示禁止12岁以下少儿骑行

原创姜杰

【摘要】11岁儿童骑OFO共享单车命丧车轮下,这是共享单车的罪,还是父母的错?...

作者: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昨天媒体报道《上海一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 救出时已血肉模糊》,悲剧的发生跟共享单车没有必然联系,少年儿童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每天都有发生。

共享单车的出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绝对低碳环保。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在使用较多的地方占道存放,故意损毁共享单车,因为免费少年把共享单车当作玩具骑行。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

对于少儿(少年儿童)骑行自行车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姜杰律师认为共享单车的经营者有义务在自行车上或开锁软件上(以弹窗方式或在注册使用时提示)提示“禁止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使用共享单车”,这样一方面是尽到提示义务,另一方面是避免责任。

监护人(家长)和学校也有义务教授公共交通安全知识,比如上述的12岁以下禁止骑行、骑行转弯示意,这些有多少家长知道呢?

守护生命,各尽其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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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杰

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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