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宋一系列的水利政策下,财政收入得到了大幅的增长...
宋承唐制自不待言。史界有“唐宋变革”之说,此说是将唐宋放置整个封建历史发展进程中总观言之。
与唐比较,宋朝三省执掌分管也有变化,进一步而言分工更为细致,此正合“抑又甚焉”之意。以宋代门下省为例,门下下分十房,而披寻新、旧唐书未曾有之。北宋中央水利机构从三省六部由上及下寻而可推。三省长官唐朝以来一般都被视为宰相,而宰相的职权“即决策权与人事权”,尽管三省机构几乎达到事无不同的这种情形,在北宋并无多大改变,但此时分工及其责任却比唐代明确得多。
水利之事在尚书省六曹中应属工部,那么相应地门下省工房主行工部所上之事,应包括了水利方面,换而言之,水利事计的“奏覆审驳”权利归属于门下省的工房。
中书省分房有八,其分别为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工房、主事房、班簿房、制敕库房,其中工房“掌行营造计度及河防修闭”,分工甚是明确,当然此仅囿于草拟颁布命令。尚书省凡六曹所不能与夺者总决之,但一般事务划归六曹,水利之事归属工部。
北宋中央职官与唐代中央职官异同明显,除三省六部主要机构外,元丰前,北宋还增设枢密院、三司使、宣徽院等机构,元丰后三司使划归户部,其它部门机构也相继合并重组,中央职官制度又基本恢复到唐代。
就水利而言,工部历来是中央最高、最直接的水利事务领导机构,元丰前工部所掌范围明显不同于唐代。即便是元丰改制后,尽管工部职能已基本恢复,但还是与唐代有所不同。
唐代工部其下属有四:工部、屯田、虞部、水部,而元丰改制后工部其下属有三:屯田、虞部、水部,这点不同是显著的。甚者元丰改制后其所司职权范围与唐代也有不同,唐代工部“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而北宋“掌天下城郭、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币,山泽、苑囿、河渠之政”,以此判断,元丰后虽力主恢复前代体制,工部职权范围也确实更具体,但这实际上也大大缩小了其职权范围。
宋代水部尽管也有与农业相关的“沟洫”之事,但明显地农业灌溉并未纳入其范畴,此点唐代水部则有明确规定,毫无疑问,农业灌溉应视为水利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如此重要的内容必不应忽略,要之,其范围又应囿于工部职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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