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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母建的房子儿子没份?农村父母的房子每个子女都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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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自建的房子,父亲去世后,我和母亲建的房子,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现在母亲要全部赠予妹妹,我可以分割吗?...

网友:农村自建的房子,父亲去世后,我和母亲建的房子,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现在母亲要全部赠予妹妹,我可以分割吗?

答: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未成年人除外。如果在申请建造房屋时你是己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建房时已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建房的劳动投入的,可认定你为房子的共同所有权人,房子你也是有份的,你母亲不能全部给妹妹; 否则,父母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归父母的,子女是没份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母亲要把房子给妹妹,那你是不能分割的。

【案例分享】

张某(男)与宋某(女)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张小某。1994年8月,张某以自己名义向当地政府申请翻建位于某村360号院内北正房4间,获得批准,其中翻建批示上载明,申请人为张某,同住人口为宋某、张小某。次年5月,张某及宋某将申请翻建的房屋建成,后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此院落内。2010年,张小某与王某结婚,因没有能力购置房屋,张小某在婚后与父母同住。因日常琐事经常发生摩擦,导致张小某夫妇与张某夫妇关系日益紧张。2017年,张小某向张某提出分家,并要求分得上述4间北正房中西数第一、第二间。张某以房屋系自己所建,与张小某无关为由,拒绝张小某分得房产的要求,并限期张小某半年之内搬离360号院。后张小某以要求和父母分家析产为由,诉至法院,并主张360号院内4间北正房系其与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要求判决西数两间归其所有。

庭审中,张某夫妇辩称,建设涉案房屋时,张某尚未成年,既未出工也没有出力,故主张涉案房屋上的财产权利应归自己所有,与张小某无关。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是张某夫妇所建,建房时张小某尚未成年,据此认定张小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财产权利份额,并驳回了张小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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